庭审中 ,民盟被告人李龙的贵州行为构成受贿罪 ,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上缴国库 。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应依法惩处。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积极退赃,